关于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24-01-09
各团总支、各团支部: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2023 年 6 月 26 日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紧密结合面向团员和青年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夯实基层的鲜明导向,从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聚焦提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扎实推进团(总)支部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我校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4年1月13日前完成自评,1月16日前完成复核并公示,1月19日前完成智慧团建录入。
二、对象
      2023 年 6 月 1 日前成立(满 6 个月以上)的团(总)支部纳入“对标定级”范围。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等不纳入。
三、标准
      2023 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应紧密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对接国家重点战略和重大任务,重点在理论学习(含宣讲)、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应急处突、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领域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激发团员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重点评估 2023 年度团(总)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参考标准见附件),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总)支部(优秀,90 分及以上),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好,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总)支部(良好,80—89 分),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较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较好。
——三星级团(总)支部(一般,70—79 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有一定组织力,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有一定成效。
——后进团(总)支部(较差,60—69 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一般,发挥作用一般。
——软弱涣散团(总)支部(60 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四、步骤
      1 .团(总)支部开展对标自评
团(总)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核准团(总)支部的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和申请入党的团员人数等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评定为五星级的团(总)支部,须在完成自评后在“智慧团建”系统提交 2023 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反映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500 字左右)。
      2 .基层团(工)委复核团(总)支部自评结果
基层团(工)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所属团(总)支部的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准确性、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建议)的方式复核认定。复核前,要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工作,否则无法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复核。复核认定坚持优中选优,从严把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总)支部数量,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 20%;防止“好人主义”,扎实开展三星级以下团(总)支部限期整改。团总支填写附件2并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交校组织部,复核结果与团(总)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认定后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五、纪律约束
      严格纪律要求,禁止在“对标定级”工作中打招呼、托人情、请吃,禁止摊派评定指标或搞暗示、授意,禁止不讲条件、人为提高或放宽星级团(总)支部数量比例,禁止搞形式主义,禁止弄虚作假。基层团(工)委要在本地本单位对“对标定级”结果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团员和青年监督。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畅通反映渠道,对有关问题线索依规进行核实、处置,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应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等团内规章,视情节追究责任。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 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连续 2 年未开展“对 标定级”或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下团支部的情况。
五、激励机制
      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总)支部,2024 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先进团支部”),原则上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六、总结报告 
      落实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部署,团(总)支部“对标定级” 完成率作为评价基层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积极选树推广典型案例。各团总支部 “对标定级”工作完成后,2024年1月底前将总结评估情况报校团委(邮箱303583490@qq.com),重点反映经验做法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
2、团(总)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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