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统战工作制度
来源:宣传统战部 时间:2021-03-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全国高校统战工作会议和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全省高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统战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第一条 学校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是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员校领导要关心过问统战工作,参加统一战线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帮助解决开展统战工作的实际问题。

  第二条 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作用、宣传统战部及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和基层党总支、党支部的基础作用,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协调、职能部门配合、党总支、党支部积极参与的学院大统战工作格局。学校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形成工作合力。明确校内各级党组织开展统战工作的具体要求,把统战工作纳入基层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第三条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每学年党委中心组学习至少安排1次相关内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指导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第四条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广交深交朋友,每人至少联系一名党外代表人士。学校党委坚持把统战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1次以上统战工作汇报,研究统战工作重大问题。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通报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民主监督、参与学院管理、建言献策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 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

  第五条 建立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制度。联系党外知识分子要经常化、制度化。联谊交友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内容,并作为检查基层党组织统战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六条 积极开展联谊活动。宣传统战部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探视统战各界代表人士。党总支、党支部应结合工作实际,走访、探视、慰问统战各界代表人士。

  第七条 校领导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的对象为非中共党员的省、市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院各民主党派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高级知识分子代表。

  第八条 每位校领导分别与1名党外代表人士建立相对固定的长期联系,每学年主动与党外代表人士沟通思想至少1次,增进共识,增强友谊。

  第九条 坚持每年召开统一战线代表人士新春座谈会,利用重大节假日开展慰问活动,每年对党外人士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十条 校领导联系对象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联系的对象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确定。联系对象确定后报宣传统战部。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干部与党外知识分子交友中,要做到不忘老朋友、广交新朋友、深交好朋友、善交真朋友,与联系对象交友谈心要光明磊落、坦诚相见、坚持原则,要关心照顾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及时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邀请党外人士参加重要会议、活动

  第十二条 党代会、职代会以及全校性的政治活动和群众活动,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无党派人士、高级知识分子参加。要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向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等及时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向他们通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宣传统战部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和社会活动,根据会议内容和社会活动情况,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无党派人士、高级知识分子参加。

  第十四条 教学院部部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讨论研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专业建设等重大问题时,可根据情况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驻本院(部)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担任行政领导的党外干部,要自觉服从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敢于负责,勤于工作,清正廉洁,搞好团结,多做贡献;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二级院党总支召开党的会议。

  第四章 征求党外人士意见

  第十六条 在研究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决定、涉及面广泛的重要举措、召开党代会、职代会等重大会议、举办重要活动时,可视情邀请学校各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各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级知识分子代表等,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书面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畅通党外人士建言献策渠道,宣传统战部对党外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上报校领导参阅。

  第十八条 形成征求意见和意见处理的沟通反馈机制。

  第五章 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

  第十九条 积极支持和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社会服务、建言献策、专题调研等各项社会活动。

  第二十条 积极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参加统战系统的重要会议、活动。

  第二十一条 对于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各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统战工作范围内的重点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应给予时间保障和必要财力物力支持。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发现和培养党外重点人才,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真正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照顾,帮助他们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六章 组织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学习调研

  第二十三条 根据统战工作的总体和阶段性要求,通过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定期组织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高级知识分子参加学习和培训,帮助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注重思想引领、提高综合素质、提升业务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总体思路,分批分类对党外知识分子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党外知识分子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教育和引导党外知识分子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第二十四条 要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各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等外出参观考察,开拓视野,交流经验,以便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二十五条 要认真抓好调查研究工作,支持党外人士的调研活动。要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和奖励措施,坚持抓好学校统战理论政策研究,不断提高统战理论研究水平。

  第七章 支持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的组织建设

  第二十六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人事处与宣传统战部共同协商,合理配置学校的政治资源,合理兼顾学校党建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抓好组织发展,做好自身建设。

  第二十七条 宣传统战部要定期和各党派、团体主要负责人交流工作计划、协商确定各自全年的工作重点。

  第二十八条 组织人事处与宣传统战部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必要的党外人士后备干部档案及数据库,加强党外人士选拔任用、举荐工作。

  第八章 民主党派工作

  第二十九条 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支持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和原则开展工作,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支持民主党派建设。不断加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建设,帮助民主党派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推荐、培养、考察、选拔工作,为政治交接选好人才。

  第三十条 加强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指导,协助民主党派有计划地做好体现本党特色组织发展工作。支持民主党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调查研究等活动,支持他们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地方经济建设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加强与民主党派负责人的联系和交朋友工作,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和沟通,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二条 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和有关工作会议,向他们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支持各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做好工作,特别是上级组织要求他们集体参加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各党派自己组织的大型活动。

  第三十四条 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后备干部的物色、选拔和培养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德为先,把品德好、业务精、能力强,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参政议政能力强,能与学校党委合作共事的党派成员,优先向上级组织推荐,进行政治安排和职务安排。

  第三十五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要加强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走出去到各兄弟院校学习民主党派基层工作的经验,在校内加强党派组织之间的互相学习、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不断总结和探索加强民主党派组织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新经验。

  第三十六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负责人要主动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省委、市委的联系,完成民主党派省委、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争取他们在组织上和工作上的支持。

  第三十七条 学校支持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在学校财务预算内安排民主党派专项活动经费,原则上为每人每年200元,由宣传统战部统一把握使用。

  第九章民族宗教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禁止在校园内进行传教和其他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破坏、分裂活动,防范和抵制各种邪教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三十九条 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提高各级干部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四十条 了解、掌握少数民族教工和信教群众的基本情况,加强与少数民族和信教教工中的代表性人物的沟通与联系,依据政策和法律,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 每年利用中秋节、少数民族节日召开少数民族代表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他们学习、工作和生活遇到的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党组织对他们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学校稳定。

  第十章民主党派发展新成员

  第四十二条 重视民主党派发展成员工作。坚持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把坚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民主党派章程、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党外知识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严格掌握政治标准,把好质量关。

  第四十三条 发展对象的物色和选拔。充分考虑党派成员的分布情况,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发展对象的物色和选拔工作。

  第四十四条 发展对象的确定。学校各民主党派委员会确定物色选拔的发展对象,先要同宣传统战部协商,然后由民主党派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纳入培养教育计划并确定培养联系人。

  第四十五条 做好发展对象培养教育工作。对各民主党派组织已确定的发展对象,要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为规范工作程序,发展对象须填写“民主党派发展对象情况登记表”。

  第四十六条 宣传统战部协助民主党派做好考察工作。对各民主党派组织确定的发展对象,要听取所在院(部门)党组织的意见,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及表现,并根据考察了解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四十七条 各民主党派要按照组织发展程序,讨论通过发展对象的申请并向民主党派上级组织报批。审查批准的表格要反馈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中共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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