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发布:2018-09-08来源:财务处
        预算是财政的核心。2018年  9月5日下午,学院财务处又召集全体财会人员开会,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行了再次专题学习,学院副书记吕逢铬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财务处长李典辉主持。

会议现场
        《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对于健全国家预算管理体系,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管理监督,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预算法要求: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接受社会监督,预算审核重点将转向支出预算,强调节约和绩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债管理等,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从2019年起,湖南省的预算编制要求将更加严格,基本支出预算按照标准和政策编制,专项资金实行清单管理、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进度不达标的专项资金按10%的比例调减下年度预算。第一季度预算执行进度不得低于20%,第二季度预算执行进度不得低于60%,第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不得低于80%,部门基本支出结转结余、“三公”经费结余、连续结转二年以上的专项资金将被一律收回,专项资金中不得开支本部门工资福利费用、运行维护费用等一般性支出和业务工作经费。
        通过此次学习,财务处全体工作人员更加深刻认识到《预算法》对学院今后各项工作的重要作用,决定以身作则,增强预算法治意识,加强预算法律学习,健全内部控制,坚持底线思维,提高理财水平,为创建“双一流”示范校作出自己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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