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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4-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使“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等,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自下而上、党团组织衔接的原则。各团总支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入党”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入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入党”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支部要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统一意见,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五条 全校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二章 “推优”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六条 凡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取得党校结业证书,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入党”对象。
        第七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冶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推优”对象应具备以下综合素质:
        (一)思想品德素质。政治思想素质修养方面:热爱中国共产党、入党动机端正,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校培训合格。伦理道德素质修养方面:有正确的道德观、恋爱观、个人行为举止文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师长、同学关系和谐。
        (二)专业素质。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习目的明确,各科成绩优良。
        (三)人文素质。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荣誉观,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个人和他人的利益关系;吃苦在前,乐于奉献,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和其它公益活动;坚持真理,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争创文明大学生、文明寝室、文明班级活动中有突出的表现。
        (四)身心素质。心理健康、有乐观向上、顽强和竞争的精神和耐受挫折的品质。
        (五)能力素质。热心为集体服务,热情关心和帮助他人有一定社会工作能力、取得突出的社会工作成绩。
        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一)受国家、省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在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四)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五)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
        (六)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一)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三)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四)有考试不及格科目的。
        (五)团员民主评议等级为“不合格”者。
        (六)一年之内受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三章 “推优”工作的时间和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 校团委在每年 3 月和 9 月份安排两次“推优”工作,其余时间为“推优”前的考察期或“推优”后的培养发展期。
        第十二条 “推优”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校团委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入党”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
        第十三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所属团总支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团总支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四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各地开展的积分评议、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
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六)“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团总支反映。
        第十五条 “推优”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应指导被推荐对象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团支部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表》,会同推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于 3 个工作日内报送团总支审批。
        第十六条 团总支审核有关推荐材料,在《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汇总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表》,报校团委审核。
        第十七条 校团委在听取各团总支专项汇报的基础上,对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在《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上填写推优审批意见。
第四章 “推优”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 在“推优入党”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人员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对其他人员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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