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7-09-27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要求,现将我校评选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湖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别为国家奖学金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277名,国家助学金2016名,现将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国家
奖学
国家
励志
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一等 二等 三等 合计
会计学院 2 115 275 275 275 825
经济贸易学院 1 70 170 170 170 510
人文旅游学院 1 47 116 116 116 348
商务信息学院 1 45 111 111 111 333
合计 5 277 672 672 672 2016

        二、评选对象及工作要求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的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表现特别突出,学年内获得过学院颁发的一等奖学金,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为前三名的学生,原则上优先获得2016-2017学年院级“三好学生”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在校生中的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获得过2016-2017学年学院颁发的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在各方面有较为突出成绩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全院在校在籍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追求奢侈行为的学生。
    (二)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评选小组,负责此次评选工作。评选对象及操作流程按照学生手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参考量化指标如下(二级学院可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的量化评分体系):
     (1)获奖有效时限:2016-2017学年度(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
     (2)获2016-2017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计10分、8分、6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计3分、2分、1分、0.5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计6分、5分、4分、3分,获国家级一、               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计9分、8分、7分、6分;获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干计3分;优秀团员计2分;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计4分。获团体奖计分均提高1分,个人加分为计分除以参赛人数。如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优胜奖的团体奖分别计6、5、4、3分,如参赛人数为3人,个人加分分别为2、1.7、1.3、1分。
    (3)学生获得行业协会类奖励的加分按照上述加分标准的1/2执行。
    (4)获得校级奉献奖、“学雷锋”先进个人、辩论赛最佳辩手(最佳风采奖、优秀辩手)、优秀教学信息员、军训优秀学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加2分,如果是省级同类荣誉,加4分,评为校级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计4分,省级计8分,个人得分为总分除以人数计算。
    (5)同一学年获得校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同样荣誉称号者,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3、如果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班级评不满时,请辅导员及时报给本学院学工办,在本学院在别的班级调节;如果在本学院评不满时,请及时报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在别的二级学院进行调节。
        4、请辅导员老师组织相关学生认真填写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填写各类申请表的时间必须为9月30日前)。
    (三)评选时间:请各二级学院接此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评选工作,评选国家奖学金材料于10月10日前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材料请于10月24日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提交评审报告。
评选材料包括:(1)各二级学院签署好意见的《(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资助系统填报,网站及账户密码由资助中心统一下发,系统导出打印签字的纸质文档提交2份)、《(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纸质文档1份及电子稿);(2)《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电子稿及纸质文档各1份)。
        三、注意事项
      (一)学生申请所需评审表格及各二级学院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初审名单表请从学生工作处网页(http://www.hnswxy.com/xgc)下载中心下载。
      (二)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所有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三)录入格式请按照如下要求:年月日,如1991年1月1日录入格式应为19910101;录入姓名时,中间不能留空格。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6日
   



公众号
移动门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