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活动防范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 时间:2020-06-09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近年来,校园频发不良网贷事件,严重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校园安全稳定。进一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加强学生“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活动的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力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 号)和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湘处非办发〔2020〕6号)有关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活动教育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继续做好深入开展“校园贷”摸底排查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紧紧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全面开展“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活动的自查工作,逐一排查学生网络借贷情况和网络信贷进校园情况,摸清涉及“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学生人数、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和还贷来源,以及是否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是否存在以新贷还旧贷现象、是否遭受非法手段催收等等。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及时跟踪。辅导员老师要组织各班学生如实填写《“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班级情况统计表》(附件1)。

二、紧扣主题,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二级学院应以摸底排查工作为契机,将防范“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和信用教育,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利用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告会,通过短视频、知识问答等形式,向学生普及金融信贷、网络安全、防范网络诈骗等基本知识。要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性和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学生证、支付宝、银行卡账户等信息。运用网贷受害典型案例制作警示宣传资料,进行风险警示,全方位、多角度地揭示不良“校园贷”的本质和危害,并要求所有学生签订《树立理想消费观、坚决抵制“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承诺书》(附件2)。同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崇尚节约、抵制过度消费、远离不良网贷的校园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关注学生诉求,认真做好精准帮扶

对学生反映的 “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活动,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引导和帮助学生以积极的态度,依法、理性维权,对陷入校园不良贷款陷阱的学生要加强心理疏导,辅导员要密切关注学生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做好精准帮扶。学生缴学费、住宿费有困难的,要积极引导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活费有困难的,要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以及社会捐助资金予以帮扶;学生有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发展性需求的,可通过发掘校内外资源筹集专项基金支持、与国家合法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金融借贷服务等方式,满足学生临时性需求。

四、建立不良网络借贷日常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由于“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隐蔽性强,各二级学院要按照上级通知有关要求,建立不良网络借贷日常联动机制,对涉及 “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非法活动的学生重点关注,查明实情。坚决防止一些学生以创新创业为由在同学间发展网络贷款下线,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对于泄漏、恶意曝光或者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以及暴力催贷、威胁、甚至胁迫学生从事非法交易等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0731—88137346)、学生工作处(0731-88115055)等相关部门,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专项教育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合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细抓实抓好。

2、请各二级学院将《“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班级情况统计表》(如果班级没有学生涉及“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此表可不填)、《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坚决抵制“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承诺书》纸质稿整理汇总后于6月19日前交至学生工作处(食堂4楼402办公室)存档留存。

 

附件:1、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坚决抵制“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承诺书

2、“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班级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保卫处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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