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禁学生酗酒规定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时间:2019-04-22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酗酒,不仅严重损害了学生自己的身心健康,也干扰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校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媒体也常有高校大学生因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致死事件的新闻报道,这足应引起每一位同学的警惕。我校在《学生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中明文规定“学生不得酗酒”,并多次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三令五申严禁学生酗酒,但最近依旧发生了不少酗酒事件。为整顿校园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大局,现将重申严禁学生酗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到酗酒对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性
       1、酗酒影响身体健康。过量饮酒会导致肝脏损伤,脂肪堆积在肝脏引起脂肪肝,也可能引起胃出血而危及生命;饮酒过量者在人事不省时其呕吐物容易进入气管引起窒息,轻者伤害神经系统,严重者甚至导致死亡;感冒患者服用了头孢类药物再饮酒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极可能危及生命。
       2、酗酒后,情绪易激动、乱发脾气、判断力和控制力不佳、易与人发生冲突、对外界刺激敏感、神志不清会引发打架斗殴致人伤亡等刑事案件发生,存在高犯罪率。
       3、酗酒后,精神恍惚,影响学习和工作效率。过量饮酒,酒精严重刺激大脑会导致记忆力下降,影响学习成绩。
二、严禁学生在校内外酗酒,对违反相关规定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在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学生不得有酗酒行为。我校《学生违纪违规处分规定》第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对酗酒者或酗酒后滋事者,给予以下处分:
       1、酗酒者给予警告处分;
       2、经常酗酒,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酗酒后,辱骂他人或扰乱正常秩序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4、酗酒后打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酗酒后,损坏公共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对于酗酒者,一经发现,学校严格按照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当事学生行政纪律处分,对于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所有饮酒、酗酒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三、有关要求及措施
       1、各二级学院、各辅导员务必在近期组织所带班级召开主题班会,引导、教育学生深刻认识到酗酒的严重危害性,加强生命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2、严禁各类人员携带任何酒类饮品进入学生宿舍。
       3、学校不提倡学生聚餐,提倡学生不饮酒。同学们在一起吃饭,应坚持饮酒自愿的原则,绝不能发生劝酒、拼酒、强行灌酒等行为;同桌吃饭者负有相互监督和相互照料的义务。
       4、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密切关注平时“有饮酒习惯”的学生,重点加强对他们的引导和警示教育。
       5、各级学生干部要认真履行学生干部职责,一旦发现有醉酒学生务必立即报告相关老师。
       6、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善于利用日常生活中因酗酒造成的危害及不良后果事件的教训,对学生进行经常性警示教育。
 
附件:

大学生酗酒危害案例及警示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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