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8-04-12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为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学院在本学期在各学生公寓安装了门禁系统,目前已开始启用。为了杜绝学生晚归与夜不归宿的现象,学生工作处联合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要求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寝纪律的宣传与教育
       1、重申学院《学生住宿与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统一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22:30宿舍大门落锁,23:00前学生应熄灯就寝。请全院学生务必在22:30前回寝。
       2、班级辅导员在近期组织所带班级学生(尤其是毕业班级),进行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相关规定的学习教育,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各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应召开专门会议,传达通知精神,严格要求本组织成员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并负督促责任。
       二、加强门禁系统关闭期间晚归学生的登记
       1、学生公寓门禁系统晚上关闭时间为22:30,在22:30之后回寝的学生均属晚归。
       2、在22:30-23:00时间段,回寝的学生需凭本人校园卡、学生证或身份证等证件到宿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宿舍。
       3、在23:00之后回寝的学生,需凭本人校园卡、学生证或身份证等证件到门卫室进行登记,由值班保安开门进入宿舍。
       4、若学生未携带上述证件,由宿舍管理员或值班保安电话联系相关辅导员进行信息核定,并在宿舍管理员或值班保安处进行登记后,才能开门进入宿舍。
       5、登记时虚报姓名、学院等信息弄虚作假者,查实后严肃处理。
       三、严肃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学生的处分
       学生的晚归情况由学生工作处根据门卫室和宿舍管理员登记的名单,每天反馈给各二级学院,相关辅导员须及时核实情况并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学生工作处将对查实的晚归和夜不归宿的学生进行严肃处理。无故晚归一次在全院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三次晚归算一次夜不归宿,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无故夜不归宿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两次及以上,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处分文件经违纪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由相关辅导员载入其人事档案。
 
 
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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