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度“湘茶公平贸易”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7-12-07
各系、各班级:
        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服务“三农”,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湘茶公平贸易”奖学金,名额为10名,奖金为5000元。现依据《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评选2017年“湘茶公平贸易”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为:会计学院4人、经济贸易学院2人、人文旅游学院2人、商务信息技术学院2人。
        二、评选对象
        “湘茶公平贸易”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15、16级学生中品学兼优表现特别突出,获得2016-2017学年校级一等奖学金,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为前三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      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在该奖学金参评范围之内。
       三、评选条件
       “湘茶公平贸易”奖学金评选条件参照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执行。国家奖学金评选参考量化指标如下:
       获上一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计50分、40分、30分。
       上一学年,职业技能竞赛(A类,不区分团体和个人),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2分、8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分、7分、4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2分、1分。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领衔人分别加20分、12分、8分、4分,成员分别加10分、6分、4分、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领衔人分别加12分、7分、4分、2分,成员分别加6分、3.5分、2分、1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领衔人分别加4分、2分、1分、0.5分,成员分别加2分、1分、0.5分、0.25分。
       除上述三个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赛事,上一学年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12分、7分、4分、2分;获省级一、二、三、优胜奖分别加6分、3.5分、2分、1分;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获行业协会类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行业协会获奖一个学年最多限申报2项。若属团体奖,负责人或领衔人按此计分,其成员减半计分。
       上述同一项赛事,学生在校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竞赛中获奖者,按照获奖级别累计加分。
       获上一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协会干部、百佳大学生党员、优秀党员、大学生自强之星、学雷锋优秀志愿者校级荣誉计3分;地市级荣誉计5分;省级荣誉计10分;国家级荣誉计20分。其他荣誉称号,减半计分。同一学年获得校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同样荣誉称号者,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国家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德育)均不低于90分,按学期计分,每学期得分(90-95分)计3分,(96-100分)计4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德育)均不低于80分,按学期计分,每学期得分(80-85分)计1分,(86-89分)计2分,(90-95分)计3分,(96-100分)计4分。
       退役复学学生加5分。
       校内组织的班级、寝室等集体获奖及荣誉不计个人分。
       二级学院举办的各类学生活动与竞赛获奖加分量化体系,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制定量化细则并实施。
       四、工作要求与评审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湘茶公平贸易”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评审后于12月15日前将汇总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学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低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领导集体会议研究,最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终审名单报送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湘茶公平贸易”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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