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实施细则
来源:未知 时间:2018-12-05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教社政厅[2002]3号)和湖南省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09]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形势,做到及早预防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特对《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实施细则》(湘商职院发[2008]50号)进行修订,制订本方案。
    心理危机预警是指关注和帮助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使其心理危机倾向减弱,防止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一、 组织机构
       (一) 学院成立“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学工处处长、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保卫处处长、心理中心主任
        成员:学工处副处长、辅导员、专职心理咨询师   
       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实行  “一名学生,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
     (二)各二级学院的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各二级学院全体学生管理人员尤其是辅导员应积极协助,抓好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
     (三)学院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生心理部、朋辈心理咨询员队伍、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中信息收集与传递的桥梁作用。 
       二、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对象
     (一)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
     (二)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三)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
    (一)信息传递示意图
 

      (二)上述人员职责如下:
       学生:包括心理部干部、班级心理委员、朋辈心理咨询员及普通学生。①各二级学院心理部应定期召开本学院各班心理委员工作会议,搜集学生心理危机信息,组织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营造二级学院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氛围。②班级心理委员定期召开寝室心理信息员会议,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汇报,每两周填写一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信息情况表》上交辅导员,由辅导员上交二级学院心理联络员老师,上报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处理。③朋辈心理咨询员每周一至周日晚在心理咨询室值班,做好预约登记,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④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⑤任何学生发现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同学及紧急心理危机事件,应立即上报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辅导员。⑥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过程中,二级学院将安排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及同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组成监护小组,监护小组应及时了解当事人的心理与行为状况, 对当事人进行安全监护并应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全校学生均有义务承担该项任务。  
       辅导员:①辅导员应随时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每两周将班级学生的心理危机预警信息情况报二级学院心理联络员。②辅导员应在每学期的思品课中安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内容;应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③学生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④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⑤对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应积极了解、收集该生信息,进行备案,并在平时生活中有意识地多关注该生,将该生情况报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做好家校联系的工作。发现心理危机事件应立即赶赴现场。班主任与辅导员应就所了解信息进行有效沟通。⑥辅导员对危机程度较高的学生,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要求家长带其前往医院诊断、治疗,并视情况休学回家治疗。⑦辅导员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病历、书信、照片等,应及时提供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份。
      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①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应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②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应组织好辅导员做好各班心理委员的选拔工作。③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应积极配合心理中心组织开展好本学院新生心理普查工作、春秋两季心理排查工作。④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应每两周核实一次由心理联络员老师上报的《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信息情况表》,并提交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⑤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收到心理危机事件紧急情报应立即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告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上报学工处及相关院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并与心理咨询师进行有效沟通,商讨施救方案。
       心理中心主任:①心理中心主任制定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实施细则》。②心理中心主任在心理危机干预事件中,应积极组织心理中心与二级学院联动,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方案。③心理中心主任应及时将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入《一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中的学生名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学生心理危机季节性排查结果、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④心理中心主任应指导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
        心理咨询师:①心理咨询师应认真做好新生心理普查、春秋两季心理排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二级学院辅导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②心理咨询师应根据接诊情况与辅导员一起认真填写好《一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全院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对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进行跟踪咨询、动态管理,将预警信息提交给心理中心主任。③心理咨询师应在日常工作及危机干预中加强与辅导员的联系,对辅导员反映的学生心理问题、危机状况,应积极处理,进行专业指导及后续咨询反馈。④心理咨询师遇到心理危机事件应与心理中心主任进行有效沟通,制定干预方案,赶赴现场稳定当事人情绪。⑤心理咨询师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心理中心主任。
       学工处处长:①学工处处长应积极组织开展对学生的生命教育和心理危机应对教育。通过开辟各种途径,依托学生心理骨干,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②学工处处长在心理危机干预中应对心理中心提出的干预方案进行审核,整合各路资源,协调好二级学院、心理中心、保卫处等各部门,全力以赴进行心理危机干预。③学工处处长应对有心理问题学生的休学、复学申请进行严格把关。
院领导:组织“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危机评定,并统筹部署相关工作。
       另外,在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保卫部门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校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校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四、 后期跟踪
  (一)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学院出具学院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二)学生复学后,二级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在两周一报表里向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三)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根据二级学院提供的情况,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四)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二级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由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风险评估。
  五、工作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培训制度。学院应对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学生辅导员、全体学生政工干部、学生心理骨干实行定期培训。
  (二)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填写《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情况表》。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二级学院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三)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鉴定,或到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四)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六、 责任追究
    全院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部门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说来,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部门或个人责任:
  (一)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部门协助而部门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二)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部门,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
  (三)各二级学院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院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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