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5-04-21
    
 
 
 
 
 
湘商职院发〔2024〕103号
 
 
关于印发《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已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2月2日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确保公务用车管理规范有序和行车安全,根据《湖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湘车改〔2018〕1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学院经上级部门核定保留用于履行公务、公务接待、机要通信、应急服务等的用车。学院及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的大型会议、学术活动、外事活动、外联调研等各类别公务活动采取用车社会化租赁方式保障出行。
第三条 公务用车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维修与保养、交通违规及事故处理、车辆费用管理等。
第四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纳入学院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无预算、挪用其他预算安排相关支出。
第五条 公务用车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保障高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车辆日常管理
第六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事务。
(一)负责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负责建立公务车辆使用台账。
(三)负责车辆各类费用的审核、统计、报表填写工作。
(四)负责及时处理公务用车突发性事故事件。
(五)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和考核。
(六)后勤管理处协助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车辆使用规定
(一)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用车均须由用车部门通过湖南省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填报用车申请单,注明用车事由、计划出车及归校时间、目的地点等,经用车部门和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统一派遣。
(二)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完成公务任务后,驾驶员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到学院停车库公务车辆专用车位。公务车辆节假日期间没有公务活动,一律在校内公务车辆专用车位停放,以确保车辆安全。
(三)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加强车辆油料、维修管理,实行台账登记制(注明时间、地点、费用等)。
(四)公务用车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员、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牟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三章  车辆保养与维修
第八条 公务用车日常维修保养应坚持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公务车辆加油实行IC卡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公布的定点维修服务点,采取就近原则确定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单位。
第九条 公务用车如因客观原因(如车辆在外地,或发生紧急车辆故障)需在定点维修服务单位以外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和更换零配件,须事先经学院党政办公室和后勤管理处确认同意后,再进行保养或送修。
第十条 维修(保养)结束后,须车辆管理员、驾驶员同时在维保现场对车辆进行验收。
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一条 公务车驾驶员实行坐班制,正常上班时间没有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在办公室待命。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下班后及双休日、节假日如有出车任务,驾驶员应照常出车。
第十二条 严禁公务用车私用私驾,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驾驶员擅自出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学院依规依纪对驾驶员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 严禁违章违法开车,如违反交通规则,驾驶员自行承担违规处理费用。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学院报告,不得瞒报,否则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湘商职院发〔2023〕91号)同时废止。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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