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 时间:2018-05-08
湘商职院发〔2018〕27号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院智慧校园建设的科学发展,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避免重复建设,节约建设资金,消除信息孤岛现象,为实现数据共享创造有利条件,现根据学院智慧校园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计算机网络硬件,以及用于管理信息化和教学信息化的计算机软件。硬件包括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无线访问点、数字监控网络、智能感知终端、综合布线以及相关附属系统,不包括直接用于仿真教学的硬件;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业务管理系统、网站和教学系统,以及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领域的通用应用系统,不包括实训仿真教学实训软件。
  第三条 信息系统建设根据智慧校园建设进程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数据共享、高效实用、安全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需求界定
  第四条 信息系统建设的需求由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写“信息系统建设需求说明书”。需求说明书由信息中心审定。
  第五条 使用部门在提出信息系统建设需求前应充分调研,在调研基础上提出符合工作实际需要的需求明细,不提无实际意义的功能要求,不夸大需求。
  第六条 使用部门提出更换、升级或淘汰信息系统的需求时,信息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其必要性,或提供合理化建议与解决方案。信息中心无法确认其必要性或提供合理化建议与解决方案时,应向学院提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由专家组出具论证报告,给出处理方案。
  第七条 信息中心应根据学院现有的校园网基础设施条件,对使用部门提出的合理的信息系统建设需求进行基本判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新增信息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 为保障使用部门在信息系统建设上的合理需求,对信息中心不建议新增、更换、升级或淘汰的信息系统,信息中心须向使用部门提供解决方案,或向使用部门阐明不建议的充分理由。
  第九条 信息中心应从智慧校园建设的全局工作层次上把握好使用部门提出的信息系统功能特性,去除不符合智慧校园发展大方向的功能点,去除与现有信息系统类似的或实现同一目的的需求。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信息系统建设预算计划要在学院年度预算计划拟定前的一个月内提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提出建设预算的,按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对涉及全院的信息系统建设,由信息中心按年度提出预算计划,报学院审批。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按年度提出信息系统建设的预算计划,报信息中心汇总。
  第十三条 信息中心对全院的信息系统建设预算进行初步审核,在与使用部门沟通的基础上删减不必要的建设预算。最后由信息中心统一报学院审批。
  第十四条 信息系统建设预算正式下达后,信息中心须严格根据预算将信息系统建设资金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预算时,由使用部门提出,按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建设、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十五条 在拟定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前,由使用部门会同信息中心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以使用部门为主导形成调研报告;在拟定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过程中,以使用部门为主导,由使用部门会同信息中心联合编制建设方案,建设方案中除技术部分由信息中心拟定外,其他内容由使用部门拟定。
  第十六条 对于超过二十万元(含)预算以上的单个软件类的信息系统建设,在拟定建设方案后应由信息中心牵头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合理性论证;对于其他类别的单个信息系统建设,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论证。论证通过后才能进入物资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 硬件类信息系统涉及到的软件应用部分和软件类信息系统,信息中心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技术参数中约定要求供应商提供应用程序接口,并要求供应商完成与智慧校园平台或其他系统的对接,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要求供应商完成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系统的对接。
  第十八条 信息系统在实施、验收过程中,以使用部门为主导,信息中心应积极参与、配合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和验收工作,为信息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提供必要的软硬件基础工作环境和技术支持,在验收过程中把好技术关。
  第十九条 信息系统的验收应符合学院物资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数据标准与编码规范
  第二十条 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符合学院信息编码规范的要求,由信息中心会同使用部门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确保在规划总体框架内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已经建设完成的信息系统,应进行系统更新以建立原有编码与标准编码的对应关系;新增系统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的相关数据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到的相关信息标准和编码以信息中心实时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为准。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信息系统所采用的技术必须兼容学院现有校园网基础设施的技术构架,尽量采用主流技术,不宜采用用户群体少,超出学院现有校园网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的技术。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信息系统在建设完成后,应由相应的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安排一名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安全和维护,信息中心给予技术支持,管理员签订“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二十五条 信息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在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的六个月内由宣传统战部会同信息中心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与定级工作,并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进行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整改。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信息系统建设需求说明书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10日
  主题词:信息系统 建设 管理 办法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16日印发
  附件
  信息系统建设需求说明书
系统名称  
系统类别 □ 硬件设备   □ 软件系统   □ 软件服务
建设类型 □ 新增  □ 淘汰更换  □ 升级
使用部门  
建设部门  
安装场地 □ 有   □ 无 场地位置  
建设责任人   建成后的管理员  
是否列入本年度预算 □ 是   □ 否 预算(万元)  
需 求 明 细
需求明细按以下格式撰写
1、建设理由
2、用途和预期目标
3、系统功能描述
 
 
建设部门意见:
 
                                建设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中心意见:
 
                                信息中心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众号
移动门户
返回顶部